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:
(一)办公室
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,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;做好上情下达,下情上传以及各种会议的准备工作;负责局机关文电、会务、保密、机要、档案、年鉴等机关日常工作,承担机关党群、精神文明、行政后勤、信访处置、政务公开、政务信息、电子政务、效能建设、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;及时掌握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动态,做好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总结,组织协调重大问题调研、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。
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;承担机关和基层单位的人事管理、机构编制、队伍建设、劳动工资、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;组织开展各类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工作;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。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、继续医学教育,建立全科医生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和制度。
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、财务、资产管理;负责内部审计工作;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,指导和监督相关专项资金管理;统筹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口支援工作。指导、监督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、奖励扶助经费、药具经费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。指导监督医疗机构落实相关财务制度。
(二)规划与信息股
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,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;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,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流动,规划和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;承担乙类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;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,承担县属卫生、计划生育项目及其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,加强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管理;负责局机关政府信息网管理,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数据统计工作,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;参与拟定和落实人口发展规划。
(三)宣传与科技教育股
拟订并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、公众健康教育、健康促进的目标、规划和规范;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、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,承担内部资料出版物编纂工作;承担新闻发布工作。
组织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技术推广、应用;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,指导管理妇幼卫生、出生缺陷综合防治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;依法公布母婴保健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,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。负责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、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组织实施、管理和监督工作。
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,指导城乡开展除“四害”达标和农村改水、改厕工作;负责控制吸烟和卫生科学宣传普及工作。
(四)政策法规股(审核审批股)
负责公共卫生、医疗卫生、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,按分工承担职业卫生、放射卫生、环境卫生、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;承担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;组织开展公共场所、饮用水、涉水产品、消毒产品、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;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,组织查处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违法行为,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,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;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,组织查处“两非”行为;组织开展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、风险监测及评估;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、有关行政应诉等工作。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、审核、核准、备案、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;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;负责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。
(五)体制改革股
研究起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和计划生育体制改革重要政策、措施、建议及实施方案;指导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,承担组织县以下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与妇幼保健的体制整合工作;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。承担县医改办日常工作。
(六)医政股(中医管理股)
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、医疗技术应用、医疗质量、医疗安全、医疗服务、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;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,拟订并组织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、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,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,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,指导医院药事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、医院感染控制、医疗急救体系建设、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;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、服务规范以及医师资格考试工作;根据国家药典和药物政策,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合理用药;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;参与药品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。
按规定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工作,实施中医药人员执业标准和考核制度;规划指导中医药人才培养,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、继续教育和培训,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;指导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研成果评价工作;组织开展中医药科研,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、应用和推广,推进中医药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;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、传播和发展,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。
(七)公共卫生股(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)
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农村基本卫生保健、社区卫生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政策、规划、规范,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监督落实基层卫生政策;组织并监督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项政策措施;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,提高服务能力;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、社区卫生工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,组织并监督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。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。负责县级以上重要会议与大型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。
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、制度、规划、预案和规范措施;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,协调指导、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、监测预警、处置救援、总结评估等工作,协调指导、组织实施其他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;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置信息;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有关工作。
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疾病防治规划、免疫规划、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,完善疾病防控体系,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;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;承担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(八)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
指导和督促基层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,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,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;负责计划生育信息数据和人口统计工作,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,指导实施计划生育“一票否决”制度,把好“一票否决”关;对违法生育政策的对象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;指导基层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,建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,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文书;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。
(九)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
组织起草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,拟订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政策和标准;负责生育政策的衔接与宣传,生育服务证的管理和生育政策的解释;拟订并监督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,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,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,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。
联系方式:
电话7362202
传真号码7369355
电子信箱:hawjj2202@163.com
地址:华安县华丰镇江滨路39号